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一条学院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部标代码:10553湖南省内代码:4333   英文名称:Hunan Institute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院的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   第四条招生计划: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3430人,其中本科3230人,专科200人,面向湖南等26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条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第六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布和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八条录取原则:   (一)普通专业录取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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