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院

  1、办学历史         法学教育在湖南大学已有百年历史,享有"千年学府、百年法学"之美称。1904年,湖南仕学馆就设有法政速成科。1926年,湖南大学正式设立法科。1941年设置法律系,1945年改称湖南大学法学院,1953年全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湖南大学文、法等学科被并入到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湖北经济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等学校。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设立经济法专业,1988年建立经济法律系,1995年由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获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原湖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的招生,2000年新的湖南大学恢复组建法学院。        2、师资水平         法学院现有专业教师53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0人,教授16人,副教授2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6人,在读博士的教师1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省级跨世纪学术带头人3名,湖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6名,有多位教师在中国法学会及全国性法学专业研究会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等职。另外,聘有国内外知名学者近20人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定期来校讲学。        3、学科建设         法学院学科发展已形成以经济法为龙头,人权法为特色的学科门类齐全,全面发展的态势。05年获得经济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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