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介绍
江苏自考教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改革开放中创造的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高等教育三大重要形式之一,是成人接受继续教育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型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贯彻《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和《教育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从而实现学者有其教的。
新型自考是在原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项目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尤其是新行业、新产业的产生,改革原有专业或设置新增专业;突破和优化原有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服务;强调学历与非学历并重发展。
新型自考不仅在原有基础上推出全新的应用型专业,还创新和发展了适应职业发展需要的学习目标与学习方式,从行业出发进行专业知识的教学,从职业考虑提高工作技能的训练,全面培养社会需要、国家稀缺的高能力多技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助学模式由最早的考前辅导到系统的面授助学,发展到当今的系统面授与视频远程教学相结合的多种助学方式;考试安排由最初的一年两次考试发展到每年三至五次考试,对于那些学习基础好、时间和精力都许可的学员来讲,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学完参考全部课程,节省了大量时间,充分体现出自学考试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新型自考融入了全新的学习元素,是对原有自学考试教学的优化和提升,也是对原有自学考试各专业学习的完善和增值。新型自考仍属于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范畴。以中英合作项目专业、应用型项目专业为代表,在保持原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外,更增加和丰富了其科学性、高效性、和谐性、统一性的特色。